公司執(zhí)照被吊銷后 股東是否要承擔還款責任?
2022-06-01 15:54:42
在公司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的情況下,有限責任公司的少數(shù)股東應及時與其他股東一起清算公司。延遲清算的,小股東可以對公司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。比如某小股東出資20萬,公司400萬債務無法還清。那么小股東可能要對400萬元的還款承擔連帶責任。
根據(jù)《公司法》的規(guī)定,公司解散事由出現(xiàn)后,有限公司股東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,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。
對于有限公司的小股東來說,這種清算義務必須受到高度重視。因為,公司財產貶值、滅失、毀損、滅失而不及時清算的,債權人可以主張在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。更有甚者,股東怠于履行義務,導致公司主要財產、賬冊、重要文件等流失。而無法進行清算。債權人可以主張對公司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。
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、第二項、第四項、第五項規(guī)定而解散的,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(xiàn)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,開始清算。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,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,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,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。
《公司法司法解釋二》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、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,造成公司財產貶值、滅失、毀損或者滅失,債權人主張其在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。
有限責任公司股東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控股股東怠于履行義務,致使公司主要財產、帳冊和重要文件滅失,無法進行清算,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。
以上情況是實際控制人造成的。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。
即上述公司執(zhí)照被吊銷后,股東應承擔還款責任。如果還有朋友的問題沒有回答,可以。